为便于投资者办理产品赎回业务,现将《金数私募产品赎回申请表》样本予以公布,投资者可下载填写。提交申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下列提示事项。

提示

  1. 投资者最迟须在T-1日(开放日前一托管券商工作日,T日均为托管券商工作日)15:00之前填妥此表并将原件或扫描版或照片版送达我司,方视同申请有效。
  2. 投资者发来的申请,一旦我司进入受理流程之后,将不可撤销。
  3. 我司接受申请并不表示确认申请成功,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因《基金合同》及最新公开说明书中规定的暂停估值、巨额赎回、不可抗力等情况的出现而不能成功或导致赎回资金延期到账,申请的确认及处理以份额登记机构最终的确认及处理结果为准。
  4.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/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,有权自行支配,不存在任何法律、合同或其他障碍,否则责任自担。
  5. 赎回金额=赎回份额×赎回价格--赎回费-业绩报酬,其中,赎回份额遵循先进先出原则,赎回价格以本申请对应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,赎回费及业绩报酬均按《基金合同》约定计提。
  6. 普通投资者选择“部分赎回”的,需满足赎回后持有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的前提条件。
  7. 其他未尽事宜,以《基金合同》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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